陳水扁在任時曾一度停建核四,積極扶植民營電廠,洞燭機先的王永慶遂成了「反核急先鋒」。一旦核四營運,台電與民營電廠合約如何善了?核四不斷追加預算卻無法完工,台電玩的是兩手策略?施顏祥是無力解決或有更實際的政治考量?
台電虧損問題,絕非解決與民營電廠的不平等條約就一勞永逸。台電第一階段與四家民營電廠協處方案,重點之一是電廠的設備使用率若超過四○%,超出的部分,台電僅支付燃料費用,不給發電利潤;其次是星能、國光及森霸等三家電廠的售電價格計價公式,公式中的貸款利率項目,從七%降至四%。
但產業界質疑,台電未處理保證收購的問題,以目前台灣備載電力已達安全容量時,是否還有必要全盤收購民營電廠供電?
另一個問題是,當初因缺電而雨後春筍的IPP,原本是要用來因應限電危機,若核四興建完成且營運,台電與IPP簽二十五年合約將如何善了?而且核四不斷追加預算,完工卻遙遙無期,台電是否玩兩手策略,在核電、火力發電左右逢源?
民營電廠的申設,要回溯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四年間,台電的電源開發「興建發電廠」計畫,因民眾環保意識抬頭,頻遭抗爭而受阻,導致供電備用容量率僅五%,與較為合理的一五至二○%相去甚遠,當時曾無預警限電數十次,影響經濟、社會與民生至鉅。
時任總統的李登輝,希望台電能民營化提高績效,但是阻力不小;後來再提出「電業自由化」做為代替,希望引進民間企業參與發電市場,藉由競爭,提升台電經營效率,降低發電成本。於是經濟部在一九九四年公布「開放發電業作業要點」,啟動民營業者加入發電行列時代。
當時是國民黨執政,開放民營電廠,出讓發電利益大餅,絕對可以攏絡特定財團交換政治效忠。對財團而言,按照政府開出的條件「穩賺不賠」,又能有穩定的供電系統,若電業自由化後,還可將電賣給民間。政府給大財團方便,財團的政治獻金也源源不絕,基於這種「政商共生」關係,政府當然全力扶植民營電廠。
然而,蓋電廠非同小可,需要龐大資金,若沒有雄厚的本錢,根本難以獲得政府青睞。第一家申設通過的電廠,即是台塑的麥寮廠,它在一九九六年四月獲許可後,十二月就與台電簽約,但正式商轉卻是兩年半之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