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姓男子猥褻、性侵親生女兒「小美」(化名)長達十五年,台北地檢署卻裁定五萬元交保。小美與母親四日鼓起勇氣由議員陪同召開記者會,盼檢察官撤銷交保裁定,將獸父羈押。
趙男交保後,母女倆擔心遭報復,嚇得不敢回家,經常接到未顯示來電騷擾,身心飽受煎熬。
小美三歲時,遭父親強迫口交,九歲父母離異,小美與媽媽同住,但父親每次來探望女兒都會趁機帶開,性侵得逞,長達十五年。去年下半年,趙男假借阿嬤身體不佳為由,頻約小美見面,即便相約麥當勞且阿嬤在場,趙男總會藉故帶小美到男廁性侵,每周二至三次。
日前趙男得知小美交了男朋友,下跪向她求婚,逼女兒簽婚約書,還保證不會讓她懷孕,嚇得小美惡夢連連,說夢話時會哭喊:「不要再讓我喝那種東西,好噁心!」小美不希望健康不佳的母親擔憂,隱忍多年,直到去年耶誕節才向母親吐實,母女倆決報警繩之以法。
未料,檢察官當庭裁定五萬元交保,母女倆痛苦又心碎。小美本害怕父親再來侵犯,或跑到學校騷擾才出面報警,現在更嚇得不敢回家。昨記者會中,她以顫抖稚嫩嗓音說道:「我決定把這位傷害我和媽媽的男子抓起來,再也不准被放出來,並應該接受社會該有的制裁…。」、「己所不欲、勿施於人,我要你這傢伙在牢裡真正了解此話含意。」
議員應曉薇說,趙男有妨害風化前科,顯然有再犯之虞,獸行喪盡天良,台北地檢署卻僅以五萬元交保,並未具體說明為何無羈押必要,已違反刑事訴訟法,非常輕率且無同理心。
北檢表示,目前本案只有被害人指述,驗傷單等事證尚非明確,因此諭令被告交保並限制出境,同時附帶不得騷擾接觸等行為,一旦被告違反規定就向法院聲押。
針對北檢回應,應曉薇批評,分局筆錄訊問長達七小時,內容詳盡,檢察官卻匆匆結束對獸父的訊問裁定交保,獸父性侵長達十五年,難道要有明確外傷或道具才證明犯罪意圖?趙男也承認向女兒求婚,正常父親怎會向女兒求婚,這已明確構成證據。她會和律師協助小美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。
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-Text RSS service —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'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's site,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.org/content-only/faq.php#publishers. Five Filters recommends: Eyes Like Blank Discs - The Guardian's Steven Poole On George Orwell's Politics And The English Language.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