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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益世一審躲過被依貪污重罪判刑,主因在於台北地方法院對於林益世在任立委期間索賄6300萬元,及任秘書長期間再要陳啟祥交付8300萬元賄賂部分,對貪污治罪條例的法令見解,與起訴林益世等人的特偵組不同,所以,才僅依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決全案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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