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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益世涉嫌貪污案一審宣判,林益世被依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,合併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,褫奪公權5年,並科罰金1580萬元,其餘家人被控罪部分則都無罪,林益世代表律師陳松棟聆判後表示,對於林未被依貪污罪判刑,感到欣慰,但全案仍將再上訴,刑期部分仍有待和林再討論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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