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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27日開記者會說,大法官解釋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,是指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、第19條、第22條、第22條之1,以及第36條等部分條文進行釋憲,並分別作出合憲、違憲及不予受理解釋,但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,不影響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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